采购单位: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
项目名称:耳鼻喉科手术器械购置
项目编号:zxysbk【2018】1号
一、项目内容:
项目一、耳鼻喉科手术器械。
器械名称 | 规 格 或 要 求 | 数 量 |
鼻咬切钳 | 前咬0度 105mm | 1 |
鼻咬切钳 | 前咬0度头小 105mm | 1 |
鼻咬切钳 | 前咬45度 尖头小 105mm | 1 |
鼻组织剪 | 推杆式(直) | 1 |
鼻中隔咬骨钳 | 双关节 咬切口 | 1 |
鼻刮匙 | 无孔(小) | 1 |
鼻刮匙 | 无孔(中) | 1 |
鼻刮匙 | 45度头弯尖碗无孔 | 1 |
鼻剪 | 上 | 1 |
鼻剪 | 中 | 1 |
鼻腔吸引管 |
| 1 |
鼻剥离器 | 3mm | 1 |
刀头(磨头) |
| 1 |
彭氏多功能手术解剖器 |
| 1 |
二、招标限价: 25000元;
三、资金来源:自筹资金
四、开标时间地点:
1、时间:2018年01月15日上午9:00
2、地点: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(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附属楼2楼会议室)。
五、投标人资格:
1.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;
2. 如供应商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,应具有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,该投标产品应具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》或《医疗器械备案凭证》;
3.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,其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具有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且该投标产品应具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》或《医疗器械备案凭证》,代理商还应具备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以及“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”;
4.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疗设备供应保障及售后服务能力。
5.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六、评标办法:综合评价;
七、投标书应包含内容:
1、投标人资格文件;
2、产品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;
3、售后服务方案;
4、报价方案;
5、投标书一式 3 份。
八、接收投标书及评标:
经医院办公会议同意院内招标,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投标公司作资格审查,综合评议为原则,2018年1月14日下午3:00截止报名,并将于2018年1月15日8:30-9:00接收投标书并开标。
九、本项目采购结果将于2018年1月16日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三天,如对采购结果有疑问,可征询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设备科,联系电话:86888565-2018。
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
2018年1月9日